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业务经办网点的内部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八)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单位构成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正处级规格。中心内设综合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财务稽核科、审计科、12329 热线受理科、信息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等8个科室,在全市八县二区分别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科级规格,属中心派出机构,由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收入总计1378.2367万元,支出总计1378.236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8549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我中心执行公务用车改革,财政拨款有所减少。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收入合计1378.23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78.2367万元(财政拨款1378.2367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支出预算1378.2367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877.1367万元,占63.64%;项目支出501.1万元,占36.3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378.2367万元。与 2018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8.8549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我中心执行公务用车改革,财政拨款有所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378.23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78.23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6058万元,占5.4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3.2065万元,占2.41%,住房保障(类)支出1269.4244万元,占92.1%。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中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我中心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8万元,比 2018年减少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 车运行维护费0.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我单位2017及2018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8年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8.8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5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2.6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中心对“综合服务平台”专项资金开展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6万元。2019年拟对个税数据接口及自助服务终端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6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中心共有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我单位没有负责参与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