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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业务指南

2015-05-21 17:12:27  浏览次数:

一、业务范围

在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异地购房并向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时,向省直中心申请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二、办理要件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职工提交《婚姻状况承诺书》,已婚的职工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业务流程

1.职工提出申请;

2.中心柜员核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同时办理账户冻结相关手续。

四、其他

1.职工配偶在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由中心核实后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同时办理账户冻结相关手续。

2、办理了异地贷款的职工,全部偿还异地贷款本息后方可办理缴存账户的解冻手续。解冻需提供以下资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贷款地管理中心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需加盖有贷款地管理中心的业务公章)。

3、异地贷款未申请办理成功的职工需将已冻结的账户解冻的,需提供以下资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公积金服务热线:0731-12329-3

网址:www.xzg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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