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770851362QR03263004
二、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
适用对象:符合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三、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四、设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三十二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五、受理机构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六、决定机构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七、办理条件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1号)第八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九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二)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时限;(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所购自住住房,具有符合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买卖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建设等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五)购买自住住房,有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六)本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七)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八)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 |
2 |
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 |
4 |
个人信用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 |
5 |
I类借记卡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 |
6 |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 |
7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 |
8 |
存量房买卖合同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 |
9 |
实行资金监督支付的,提供资金监督支付协议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 |
10 |
契税完税凭证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 |
11 |
已收房款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 |
12 |
法院拍卖房贷款提供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 |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驻马店市民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或各县区管理部服务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受理:登录 “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收件 ;办理人:综合窗口;办理时限:即时;审查标准: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项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办理结果:收件窗口收件或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人:综合窗口;办理时限:即时;审查标准: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请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的符合办理要求的,应当场做出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办理结果:所交材料齐全的符合办理要求的,应当场做出受理决定。;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人:综合窗口;办理时限:4;审查标准:审查:在受理申请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办理结果:所申请事项符合办理要求审核通过的签订借款合同。;
环节名称:送达 ;办理人:综合窗口;办理时限:1;审查标准:送达:实施机关做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办理结果:窗口打印业务办理凭条或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显示业务办理结果。;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二)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贷款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其他职权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 申请人的其他职权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其他职权决定的,有权在收到其他职权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或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驻马店市民中心一楼住房公积金窗口或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96-2709535
(三)网上咨询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效能监察科
驻马店市长热线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效能监察科电话:0396-2600057
驻马店市长热线:0396-12345;
(三)网上监督投诉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
1.市直中心办公地址: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市民中心一楼57-62室(窗口)。
联系电话:2709007
2.驿城区管理部办公地址: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50号窗口。
联系电话:2828101
3.开发区管理部办公地址:驻马店市文明路1231号农商行一楼。
联系电话:2182673
4.平舆县管理部办公地址:平舆县阳城大道与健康路交叉口市民之家二楼西区F102号窗口。
联系电话:5007007
5.正阳县管理部办公地址:正阳县崇德街与文星路交叉路口东侧市民中心二楼76号窗口。
联系电话:8689666
6.上蔡县管理部办公地址:上蔡县蔡都大道西段3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东侧
联系电话:6968162
7.确山县管理部办公地址:确山县中原大道建业泰和府对面市民中心一楼50号窗口。
联系电话:7065196
8.遂平县管理部办公地址:遂平县勤政路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联系电话:4926718
9.汝南县管理部办公地址:汝南县行政新区4号楼一楼东大厅。
联系电话:3292828
10.泌阳县管理部办公地址:泌阳县铜山湖大道和盘古大道交叉口政务中心综合办公楼三楼C区。
联系电话:7917866
11.西平县管理部办公地址:西平县护城河路南段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1-2号窗口。
联系电话:6266196
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驻马店市民中心一楼住房公积金窗口或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
2.电话查询
0396-2709535
3.网上查询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驻马店市民中心一楼住房公积金窗口或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
2.电话查询
0396-2709535
3.网上查询
-
上一篇: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
没有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