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比例缴存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770851362QR03262012
二、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单位和职工降低比例缴存。
适用对象: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但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
三、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四、设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条第二款“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单位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五、受理机构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六、决定机构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七、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条第二款“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八、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 |
2 |
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 |
3 |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 |
4 |
职代会(工会)决议或决定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 |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驻马店市民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或各县区管理部服务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受理:登录 “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收件;办理人:综合窗口;办理时限:即时;审查标准: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项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办理结果:收件窗口收件或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
环节名称:受理;办理人:综合窗口;办理时限:4;审查标准: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请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的符合办理要求的,应当场做出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办理结果:所交材料齐全的符合办理要求的,应当场做出受理决定;
环节名称:送达;办理人:综合窗口;办理时限:1;审查标准:送达:实施机关做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办理结果:窗口打印业务办理凭条或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显示业务办理结果;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其他职权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 申请人的其他职权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其他职权决定的,有权在收到其他职权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或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驻马店市民中心一楼住房公积金窗口或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96-2709535
(三)网上咨询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效能监察科
驻马店市长热线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效能监察科电话:0396-2600057
驻马店市长热线:0396-12345;
(三)网上监督投诉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
1.市直中心办公地址: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市民中心一楼57-62室(窗口)。
联系电话:2709007
2.驿城区管理部办公地址: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50号窗口。
联系电话:2828101
3.开发区管理部办公地址:驻马店市文明路1231号农商行一楼。
联系电话:2182673
4.平舆县管理部办公地址:平舆县阳城大道与健康路交叉口市民之家二楼西区F102号窗口。
联系电话:5007007
5.正阳县管理部办公地址:正阳县崇德街与文星路交叉路口东侧市民中心二楼76号窗口。
联系电话:8689666
6.上蔡县管理部办公地址:上蔡县蔡都大道西段3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东侧。
联系电话:6968162
7.确山县管理部办公地址:确山县中原大道建业泰和府对面市民中心一楼50号窗口。
联系电话:7065196
8.遂平县管理部办公地址:遂平县勤政路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联系电话:4926718
9.汝南县管理部办公地址:汝南县行政新区4号楼一楼东大厅。
联系电话:3292828
10.泌阳县管理部办公地址:泌阳县铜山湖大道和盘古大道交叉口政务中心综合办公楼三楼C区。
联系电话:7917866
11.西平县管理部办公地址:西平县护城河路南段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1-2号窗口。
联系电话:6266196
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驻马店市民中心一楼住房公积金窗口或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
2.电话查询
0396-2709535
3.网上查询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驻马店市民中心一楼住房公积金窗口或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
2.电话查询
0396-2709535
3.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