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含新蔡县)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2023年3月16日经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驻马店市(含省直管新蔡县)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报告》《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 2021年年度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光大银行驻马店分行关于开通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请示》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直属事业单位,设7个科,11个业务部。从业人员110人,其中,在编60人,非在编50人。
新蔡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新蔡县政府直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公共服务类事业单位,设6个股室,从业人员19人,其中,在编10人,非在编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305家,净增单位260家;新开户职工2.44万人,净增职工1.55万人;实缴单位5204家,实缴职工32.02万人,缴存额39.5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16%、1.55%、8.81%。2022年末,缴存总额301.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7%;缴存余额153.43亿元,同比增长12.0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2年,10.3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80亿元,同比增长11.0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57.68%,比上年增加1.17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48.0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2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9万笔12.7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4.29%、44.49%。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97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13万笔196.76亿元,贷款余额106.0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90%、6.92%、-0.0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09%,比上年末减少8.3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247笔4807.0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8353.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51692.3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211.38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47笔18225.50万元,累计贴息844.07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未发生购买、兑付、转让、收回(记账式、凭证式)国债等情况,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9.62亿元。其中,活期1.3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52亿元,1年以上定期43.8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9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9.09%,比上年末减少8.3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48605.33万元,同比增长10.17%。其中,存款利息13504.0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5082.7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8.5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3368.72万元,同比增长14.7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1780.8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55.48万元,其他732.4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5236.61万元,同比增长6.25%。增值收益率1.74%,比上年减少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8.0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17.6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350.94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43.0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426.07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355.3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2789.4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451.00万元,同比减少3.10%。其中,人员经费967.81万元,公用经费 251.55万元,专项经费231.6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2.75万元,逾期率0.06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355.38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78%,国有企业占11.40%,城镇集体企业占3.14%,外商投资企业占0.9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1%,灵活就业人员占2.77%,其他占7.08%;中、低收入占94.86%,高收入占5.1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14%,国有企业占7.00%,城镇集体企业占1.89%,外商投资企业占2.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8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24%,灵活就业人员占2.62%,其他占19.13%;中、低收入占96.89%,高收入占3.1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8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84%,租赁住房占2.6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9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1%,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7.3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03%,高收入占4.9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1.0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78%,比上年末减少2.2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949.66万元。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73%,90-144(含)平方米占79.23%,144平方米以上占16.04%。购买新房占87.6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 %),购买二手房占12.4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 %),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8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2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87%,30岁-40岁(含)占42.78%,40岁-50岁(含)占24.18%,50岁以上占6.1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5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44%;中、低收入占91.60%,高收入占8.40%。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2.35%,比上年减少34.3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发布阶段性支持政策《关于进一步帮助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的通知》,帮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缴存人度过难关。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2022年,共计为提出缓缴申请的5家企业落实了阶段性缓缴政策,涉及缴存职工1732人,企业阶段性缓缴金额991.04万元;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263笔151.83万元逾期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有效减轻了企业和职工负担。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自2022年6月1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以家庭为单位,市区职工每年每户提取额度由9600元调整为12000元,县城职工每年每户提取额度由7200元调整为9600元。2022年,共为2823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金额共计2749.39万元。
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三)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机构、职能没有调整变化。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金融机构减少1家。
(四)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2年,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照不超过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为15751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市直及市辖区为1800元,县域为1600元。缴存比例为5-12%。2022年,市直、各县区财政供养单位缴存比例为12%。
(五)服务改进情况
开展“政务服务情况”专项排查工作,从网上申报办事易用性、办事指南准确性、办理过程便利性等方面切入,对45项公积金业务逐项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开展异地房产贷款、提取业务核查工作,利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的核查系统,对职工名下房产真实情况进行核查,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在原有8项业务的基础上,新增10项业务,位居全省先进位次,18个服务事项均可以通过专用窗口办理。2022年累计办理“跨省通办”事项298件,办结298件,业务办结率100%。
(六)信息化建设情况
牢固树立“不见面的服务就是最好的服务”理念,不断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打造融合“豫事办”“咱的驻马店APP”“手机公积金”三位一体的“掌上公积金”综合办理平台。全面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应用平台,持续开展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个税抵扣填报信息、年度个人对账单等功能办理。全面完成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等新型政务媒体互联互通,“跨省通办”事项线上办理。逐步完善公积金业务数据共享工作,成功取得了民政、公安、不动产相关信息并集成业务管理系统应用,积极与人民银行业务联动,实现个人征信报告在线查询,开展业务系统与人行征信对接,为实现贷款自动审批奠定基础。
(七)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受到住建部通报表彰,中心通过了“省级文明单位”复评、荣获“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称号,被评为驻马店市平安建设优秀单位、法治驻马店(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先进单位、金融工作优秀集体、“咱的驻马店”APP 服务最受市民欢迎十大掌上服务。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