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全面取消 个人贷款业务复印件
2020-08-18 16:38:3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精神,着力解决公积金业务办理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升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2018年10月取消提取业务复印件的基础上全面取消个人贷款业务复印件,自2020年8月17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办理购买新建住房和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时,只需提供原件即可,无需再提供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首付款收据等在内的13项个人贷款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为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提供更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