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住房公积金个人首套普通住房 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2017-07-07 08:23:32 浏览次数:
驻金管〔2017〕35号
中心各科室、各县区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驻政办〔2017〕65号)文件精神,配合我市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遏制房地产投机炒作行为,稳定市场、遏制房产价格过快上涨,中心决定,住房公积金个人首套普通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房屋总价的20%,恢复为正常状态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30%。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中心各科室、各县区管理部接到通知后,请认真执行,并做好申请贷款职工的解释工作。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