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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手续的通知

2018-09-12 16:33:52  浏览次数:

驻金管〔2018〕59号

 

中心各科室、各县区管理部:

       为落实上级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中心决定对不适合“一网通办”精神的便民服务事项进行简化,大力推行网上办理,实现一次都不跑。

       一、简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办理

       取消原冲还贷的户余额要求,取消冲还贷业务审批环节,取消签约次数要求。建议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营业厅、手机APP、政府政务服务网自助办理。

       二、简化提取物业费办理手续

       每个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一套房产的物业费,提取次数为每年一次,金额2000元(含)以内。职工在此限额内无需提供物业费收据,建议职工网上办理。

       三、二手房贷款实行一次办妥

       取消到中心备案环节,贷款资金原则上只打给市县资金监管平台,所需材料在省定“三级十同”清单基础上减化五项,方便职工贷款。

       四、简化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提取手续

       单位先将其账户封存,封存期满,职工可以自行从网上办理提取,不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五、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建议通过网上进行办理,无需提供任何资料。

       六、简化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单位将已批准退休职工的户封存后,职工可自行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含利息),无需再提供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可凭身份认证网上办理。

        七、简化相关业务办理要件

       职工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提取公积金偿还外中心公积金贷款的,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

       提取公积金偿还外中心公积金贷款和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非首次提取不再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能通过政府平台共享数据比对的,购房提取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不动产证原件。

       不能通过政府平台共享数据比对的,只提供原件,不再提供复印件。能比对的可网上自行办理,不能比对的到营业大厅前台办理。

       八、放开还贷职工还贷银行选择权

       职工可以自主在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行,不再指定具体的还款银行。

       九、落实就近办理

       职工可根据便利原则,就近选择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贷款申请业务及中心确定的其它业务。

       十、减少证明事项

      除开具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外,不再开具其它证明事项。职工如有需要可通过自助查询终端、中心网站等自行下载、打印,前台不再受理。

       十一、压缩贷款审批时间,原则上在国家规定时间基础上压缩一半时间。

       十二、中心以前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行。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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