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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部门预算说明

2021-04-08 11:53:30  浏览次数:

 

目  录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概况

 

一、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要职能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三)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编制、公布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四)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五)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规格。中心内设综合科、归集科、信贷科、会计核算科、审计科、服务监督科、信息科等7个科室,在全市八县二区分别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科级规格,属中心派出机构,由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收入总计1224.1049万元,支出总计1224.1049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9.07万元,上升6.9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收入合计1224.10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24.1049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支出合计1224.1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1.6049万元,占82.64%;项目支出212.50万元,占17.3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224.1049万元。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79.07万元,上升6.9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224.10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4872万元,占5.84%;卫生健康支出35.2247万元,占2.88%;住房保障支出1117.3930万元,占91.2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和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11.60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2.10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9.49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0.80万元,下降了100%。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我中心2021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的收入和支出预算。预算数与2020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万元,比2020年减少0.80万元,下降了10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报废。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下降了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59.4957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政策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0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1.5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中心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中心没有负责参与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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