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业务经办网点的内部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八)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单位构成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正处级规格。中心内设综合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财务稽核科、审计科、监察室、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受理科、信息管理科8个科室,在全市八县二区分别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科级规格,属中心派出机构,由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收入总计1097.2189万元,支出总计1097.2189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31.9142万元。主要原因:中心2017年由于办公楼搬迁没有完成,导致以前年度申请的项目,由于办公楼的事宜,无法进行申请,导致2017年财政拨款有所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收入合计1097.2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97.2189万元(财政拨款1097.2189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支出预算1097.2189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618.9521万元;2、商品服务支出37.583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6838万元;4、其他各项支出38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097.2189万元。与 2016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431.9142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财政拨款有所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097.21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67.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7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0.84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35.8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16.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8.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 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公用经费37.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 电费、邮电费、差旅费、 维修(护)费、 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没有变化。主要原因:由于我中心一直没有参加公车改革,按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车均0.8万元核定公车运维费,中心没有因公出国(境)业务需求、并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
(一)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万元,预算数与 2016 年相比没有变化。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8.8万元,于2016年相比没有变化。
(三)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预算数与 2016 年相比没有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16.22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379.8万元:公积金网络专线租赁费33.5万元 ;公积金12329短信费用2.1万元 ;
车辆燃修费8.8万元;公积金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建设经费(2016结转) 37万元 ;
公积金业务设备购置费60万元 ;2016财政收回款项158.4万元;公积金联网安全设备购置费(2015结转) 8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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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01表 | |||||||||||||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单位: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金 额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上级转移支付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财政专户收入 | 其他各项收入 | ||||||||
小计 | 财政拨款 |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专项收入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其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10,972,189 | 一、基本支出 | 7,162,189 | 7,162,189 | 7,162,189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972,189 | 1、工资福利支出 | 6,189,521 | 6,189,521 | 6,189,521 | ||||||||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2、商品服务支出 | 375,830 | 375,830 | 375,830 | |||||||||
专项收入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96,838 | 596,838 | 596,838 |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二、项目支出 | 3,810,000 | 3,810,000 | 3,810,000 | |||||||||
其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1、专项业务支出 | 3,810,000 | 3,810,000 | 3,810,000 | |||||||||
二、上级转移支付 | 2、基本建设支出 | ||||||||||||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 | 3、其他资本性支出 | ||||||||||||
四、财政专户收入 | 4、其他各项支出 | ||||||||||||
五、其他各项收入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10,972,189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10,972,189 | 10,972,189 | 10,972,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