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 申请人具有本市(含县、区)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 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目前仍正常缴存;
3、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可以提供征信报告等资料;
4、 申请人具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偿还组合贷款贷款本息的能力;
5、 申请人在当地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该房产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
6、 申请人具有已支付不少于购房总价百分之30%的首付款;
7、 申请人同意将所购的房产做抵押来办理贷款;
8、 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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