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770851362QR03263005
二、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
适用对象:符合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三、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四、设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三十二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五、受理机构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决定机构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办理条件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1号)第八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九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二)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时限;(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所购自住住房,具有符合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买卖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建设等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五)购买自住住房,有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六)本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七)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八)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纸质材料规格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政府部门核发 |
A4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真实、有效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 |
2 |
居民户口簿 |
申请人自备 |
政府部门核发 |
A4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真实、有效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 |
3 |
婚姻状况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政府部门核发 |
A4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真实、有效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 |
4 |
个人征信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人民银行出具 |
A4 |
原件存档 |
真实、有效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 |
5 |
I类借记卡 |
申请人自备 |
银行机构核发 |
A4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真实、有效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
申请人自备 |
政府部门核发 |
A4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真实、有效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 |
7 |
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政府部门出具 |
A4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真实、有效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 |
8 |
建、修住房的支付凭证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凭证 |
A4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真实、有效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 |
9 |
项目工程造价预算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 |
A4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真实、有效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 |
10 |
贷款资金划款约定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协议 |
A4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真实、有效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 |
11 |
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政府部门出具 |
A4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真实、有效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 |
12 |
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 |
A4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真实、有效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 |
13 |
多子女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政府部门出具 |
A4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真实、有效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 |
14 |
高层次人才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政府部门出具 |
A4 |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
真实、有效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 |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驻马店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受理:登录 “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收件 ;办理人:综合窗口;办理时限:即时;审查标准: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项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办理结果:收件窗口收件或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人:综合窗口;办理时限:即时;审查标准: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请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的符合办理要求的,应当场做出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办理结果:所交材料齐全的符合办理要求的,应当场做出受理决定。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人:综合窗口;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审查标准:审查:在受理申请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办理结果:所申请事项符合办理要求审核通过的签订借款合同。
环节名称:送达 ;办理人:综合窗口;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审查标准:送达:实施机关做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办理结果:窗口打印业务办理凭条或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显示业务办理结果。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