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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登记服务指南

2023-05-18 09:55:41  浏览次数:

一、事项编码:

770851362QR03262013

二、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适用对象: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

三、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四、设立依据

1.《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2.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一、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九、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在户口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凭购房合同、用地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十四、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223号)规定:“一、(一)各地要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二)鼓励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以下统称自主缴存者)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自主缴存者享有《条例》规定的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

五、受理机构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六、决定机构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七、办理条件

"一、《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一、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九、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在户口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凭购房合同、用地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十四、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2

I类借记卡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九、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驻马店市民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或各县区管理部服务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受理:登录 “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十、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收件 ;办理人:综合窗口;办理时限:即时;审查标准: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项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办理结果:收件窗口直接审批或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审批。;

环节名称:送达 ;办理人:综合窗口;办理时限:即时;审查标准:送达:实施机关做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办理结果:窗口打印业务办理凭条或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显示业务办理结果。;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其他职权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 申请人的其他职权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其他职权决定的,有权在收到其他职权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或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驻马店市民中心一楼住房公积金窗口或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96-2709535

(三)网上咨询

http://www.hn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效能监察科

驻马店市长热线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效能监察科电话:0396-2600057

驻马店市长热线:0396-12345;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www.hn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

1.市直中心办公地址: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市民中心一楼57-62室(窗口)。

联系电话:2709007

2.驿城区管理部办公地址: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50号窗口。

联系电话:2828101

3.开发区管理部办公地址:驻马店市文明路1231号农商行一楼。

联系电话:2182673 

4.平舆县管理部办公地址:平舆县阳城大道与健康路交叉口市民之家二楼西区F102号窗口。

联系电话:5007007

5.正阳县管理部办公地址:正阳县崇德街与文星路交叉路口东侧市民中心二楼76号窗口。

联系电话:8689666

6.上蔡县管理部办公地址:上蔡县蔡都大道中段南御华国际广场二号楼中原银行一楼公积金服务区1、2、3号窗口。

联系电话:6968162  

7.确山县管理部办公地址:确山县中原大道建业泰和府对面市民中心一楼50号窗口。

联系电话:7065196   

8.遂平县管理部办公地址:遂平县勤政路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联系电话:4926718

9.汝南县管理部办公地址:汝南县行政新区4号楼一楼东大厅。

联系电话:3292828  

10.泌阳县管理部办公地址:泌阳县铜山湖大道和盘古大道交叉口政务中心综合办公楼三楼C区。

联系电话:7917866    

11.西平县管理部办公地址:西平县护城河路南段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1-2号窗口。

联系电话:6266196                                                                                

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驻马店市民中心一楼住房公积金窗口或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

2.电话查询

0396-2709535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驻马店市民中心一楼住房公积金窗口或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

2.电话查询

0396-2709535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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