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便民服务 > 我要缴存

单位缴存信息变更

2025-08-21 09:10:47  浏览次数:

单位缴存信息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770851362QR03262003

二、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适用对象: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

三、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四、设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第十九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五、受理机构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决定机构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四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八、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纸质材料规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1

单位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发证机构出具

A4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真实、有效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

2

单位登记事项变更后的新证件

申请人自备

发证机构核发

A5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真实、有效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8)

3

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纸质表格

A4

原件存档

真实、有效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

4

经办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公安部门核发

A4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真实、有效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驻马店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受理:登录 “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收件 ;办理人:综合窗口;办理时限:即时;审查标准: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项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办理结果:收件窗口直接审批或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审批。

环节名称:送达 ;办理人:综合窗口;办理时限:即时;审查标准:送达:实施机关做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办理结果:窗口打印业务办理凭条或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显示办理结果。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豫公网安备 41170002411729号

备案序号:豫ICP备16024781号-3     网站标识码:4117000037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复制    

国际域名:http://gjj.zhumadian.gov.cn/      中文域名: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热忱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咨询热线:0396-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