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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 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5-08-21 09:21:21  浏览次数: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770851362QR03264013

二、适用范围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三、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四、设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手续。”                                                                 

2.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第一条“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五、受理机构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决定机构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办理条件

 1.《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并按下列规定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2.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第一条“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或网上办理上传电子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纸质材料规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1

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

A4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1.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最终结果以受理审核为准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

I类借记卡

申请人自备

金融机构

A4

原件退回,受理机构拍照存档

1.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最终结果以受理审核为准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驻马店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受理:登录 “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收件;办理人:综合窗口;办理时限:即时;审查标准: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项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办理结果:收件窗口收件或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

环节名称:受理;办理人:综合窗口;办理时限:1;审查标准: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请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的符合办理要求的,应当场做出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办理结果:所交材料齐全的符合办理要求的,应当场做出受理决定;

环节名称:送达;办理人:综合窗口;办理时限:1;审查标准:送达:实施机关做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办理结果:窗口打印业务办理凭条或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显示业务办理结果。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审核通过后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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