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对《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 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支持居民住房消费,有效满足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或建议发送至邮箱gjjxdk123@126.com,联系电话:0396-2709597。
附件:《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支持居民住房消费,有效满足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弹性退休制度下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拟调整以下使用政策: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上浮10%,从原有的单缴存人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双缴存人贷款额度最高70万元,上调为单缴存人贷款额度最高66万元、双缴存人贷款额度最高77万元。
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再上浮20%,即单缴存人上浮13.2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为79.2万元,双缴存人上浮15.4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为92.4万元。同时满足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不得叠加。
上述两种情况最高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差额。
二、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开通装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凭5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部门制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按照不超过所购住房建筑面积1000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所购住房装修。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
延迟退休的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期限以年的整数倍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时间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