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2021-03-24 15:01:20  浏览次数:

(2021年3月22日经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驻马店市(含省直管新蔡县)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0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报告》、《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9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报告》《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关于市住房公积金账户有关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县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报告》《关于变更受委托银行有关情况报告》、《关于对以前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进行调整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国光大银行驻马店分行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报告》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直属事业单位,设7个科,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9人,其中,在编59人,非在编5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0年,新开户单位478家,净增单位51家;新开户职工2.80万人,净增职工0.29万人;实缴单位 4633家,实缴职工30.54万人,缴存额35.8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04 %、4.98 %、8.46%。2020年末,缴存总额225.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36%;缴存余额121.08亿元,同比增长14.1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与上年相比增加1家。

   (二)提取: 2020年,29.1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0.87亿元,同比增长20.2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8.15%,比上年增加5.93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04.7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8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4万笔27.9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67%、21.49%。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46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04万笔161.06亿元,贷款余额95.2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3.55%、21.00%、21.2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69%,比上年末增加4.5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546笔10415.3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5344.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6922.30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7.50亿元。其中,活期5.0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22.4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8.69%,比上年增加4.5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8227.12万元,同比增长13.12%。存款利息10116.9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8105.4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7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7939.06万元,同比增长17.8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914.95万元,归集手续费0.01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21.25万元,其他302.8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20288.06万元,同比增长9.25%。增值收益率1.80%,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95.4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52.2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340.37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45.6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812.26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704.3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4981.4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435.50万元,同比减少33.13%。其中,人员经费1012.34万元,公用经费291.39万元,专项经费131.7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8.90万元,逾期率0.03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704.36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68%,国有企业占12.74%,城镇集体企业占3.80%,外商投资企业占1.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3%,灵活就业人员占2.49%,其他占5.61%;中、低收入占94.75%,高收入占5.2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49%,国有企业占7.25%,城镇集体企业占4.01%,外商投资企业占2.1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9%,灵活就业人员占1.35%,其他占9.27%;中、低收入占98.27%,高收入占1.7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9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55%,租赁住房占1.8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2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72%,出境定居占0.07%,其他占8.6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0%,高收入占2.2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7.9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29%,比上年末减少0.5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6431.1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48%,90-144(含)平方米占79.31%,144平方米以上占16.21%。购买新房占91.06%,购买二手房占8.9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0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9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5.51%,30岁-40岁(含)占46.37%,40岁-50岁(含)占29.51%,50岁以上占8.61%;首次申请贷款占80.7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29%;中、低收入占94.50%,高收入占5.50%。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5.97%,比上年增加26.9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驻马店中心制定相应配套文件,依规受理审批23家企业申请缓缴业务,涉及企业员工4759人缓缴资金4235.52万元;同意8家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共有281名企业职工少缴资金27.57万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二)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将兴业银行驻马店分行营业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的基础上,新增办理贷款受托业务。增加中国光大银行驻马店分行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受托银行。

   (三)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0年,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各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和市区一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照不超过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为1473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执行,缴存比例为5-12%。2020年,市直、各县区财政供养单位缴存比例为12%。

   (四)服务改进情况

   制定印发了《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进一步提升服务工作的通知》,推出十二项措施保障住房公积金服务,提高网上办事效率;积极提高网上业务办理,9项业务实现“一证通办”,6项业务实现全域通办,7项业务实现跨省通办,汇缴业务实现“全程网办”“一网通办”,网上办结率达到85%以上。2020年,市纪检监察系统对市直107个服务窗口进行评议,中心行政审批服务科总分位居第一名。

   (五)信息化建设情况

   按照“凡是系统能做的人工不做,凡是线上能做的线下不做”的工作总基调,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加大线上业务办理范围,实现“24小时可办”工作目标落实。完成了中心基于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业务系统改造,利用审计整改契机加大提升数据质量治理;深度推进网上办理渠道建设,全面完成与省政务服务平台、“豫事办”“咱的驻马店APP”等新型政务媒体互联互通;全面超额完成“跨省通办”业务,实现全部事项线上办理;完成公积金业务数据共享工作,取得民政、公安、不动产相关信息并集成业务管理系统应用;完成了中心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服务平台的基础网络环境安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工作。

   (六)创建工作情况

   深化拓展精神文明建设,省级文明单位通过复检验收;加大综合治理建设,被评为驻马店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科被全国妇联表彰为“全国巾帼文明岗”。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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