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 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驻金管〔2018〕76号
中心各科室、各县区管理部:
现将《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备案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18年10月30日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
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备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加强统一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贷款资金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合作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承担该楼盘开发、销售的开发主体是经过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经过有偿方式取得;
(三)所售楼盘的设计、施工已取得规划部门、建设施工管理部门许可;
(四)商品房预售行为需取得房地产管理部门的销售许可;
(五)开发企业同意对借款人履行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
(六)开发企业遵守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
(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的开发企业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八)开发企业信用良好、主要财务指标正常、无重大负面信息。
第二条 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向中心提出楼盘合作准入申请。申请应包括开发企业简介、曾开发项目情况、现开发项目简介、同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责任、销售部门负责人及楼盘公积金贷款经办人员的联系方式。
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在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案。
(一)开发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三)开发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
(四)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简历;
(五)开发企业公司章程(中间如有变更应提供连续的材料);
(六)开发企业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七)开发企业同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九)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包括土地出让合同或者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缴纳发票的复印件);
(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二)小区平面图;
(十三)开发企业土地、在建工程抵押与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
(十四)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第三条 申请资料齐全后,市直开发企业向信贷科提交受理申请,县区开发企业向管理部提交受理申请。申请材料不齐或有错误的,受理人员口头告知开发企业并退回重新完善。受理人员核查材料齐全无误后,市直开发企业由信贷科受理人员、县区开发企业由管理部受理人员填写《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楼盘合作受理登记表》,并录入相关材料原件。材料录入完毕,受理人员将材料转交楼盘调查人员。市直开发企业由楼盘调查人员负责、县区开发企业由信贷科楼盘调查人员会同县区管理部工作人员负责,对拟合作楼盘的施工现状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留取影像资料。楼盘调查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楼盘填写《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楼盘备案登记表》,撰写调查报告。开发企业合作楼盘准入申请由信贷科拿出意见,交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办理楼盘准入手续。
第四条 开发企业楼盘合作申请,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信贷科根据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合作楼盘准入通知书》,通过电子文档告知县区管理部和开发企业。市直开发企业由信贷科负责、县区开发企业由管理部主任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书》、《委托贷款三方合作协议书》。县区合作协议签订后,报中心信贷科一份备案。待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公积金贷款保证金账户开立后提供复印件录入系统。
第五条 允许准入的开发企业楼盘,获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市直开发企业报送信贷科受理人员录入系统、县区开发企业报送管理部受理人员录入系统。受理人员应告知经办人现已可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对不予准入的开发企业楼盘,信贷科根据中心领导班子决定,书面说明原因,并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县区管理部或开发企业,同时退回申请资料。
第六条 已签订《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书》、《委托贷款三方合作协议书》的开发企业,由信贷科或县区管理部组织工作人员对楼盘工作人员进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培训, 开展贷款工作。
第七条 开发企业准入后对于已准入的同一楼盘项目,后续分批、分期开发的新增楼栋,开发企业应提供新增楼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市直由信贷科、县区由管理部根据相关规定对新增楼栋的开发情况进行核实,留取影像资料。经信贷科负责人或管理部主任审核通过后,受理人员(市直、县区)分别办理新增楼栋录入。
第八条 信贷科楼盘调查人员和县区管理部不定期对所辖区域楼盘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关注所辖区域楼盘项目的工程现状,了解其公司经营是否出现异常(如借高利贷、参与民间非法集资、拖欠已到期贷款等现象)、施工进度是否正常等。发现有风险倾向的,应及时反映与示警,防止批量贷款违约风险的产生,预防楼盘崩盘、烂尾等集中性风险。
第九条 贷款楼盘合作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警示或中止合作关系,将开发企业楼盘不良行为计入贷款合作楼盘信用档案,公示曝光,并暂停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及发放,同时重点关注该开发企业已发放的贷款,积极采取风险防控措施。
(一)开发企业存在负面报道、业主维权等情况或涉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经核查属实的;
(二)开发企业为贷款客户提供虚假证明、自行或协助他人伪造按揭贷款;
(三) 出现“假个贷”或“问题个贷”行为;
(四)楼盘出现停、缓建等“烂尾”迹象;
(五)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作出歧视性规定;
(六)被政府及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七)存在其他重大风险、法律瑕疵,中心或县区管理部认为应当中止的情况。
开发企业违反以上条款由信贷科楼盘调查人员或县区管理部组织人员调查。将核查结果书面报告中心,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办理中止手续。
第十条 开发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应认真履行《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书》、《委托贷款三方合作协议书》的约定,严格执行驻马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配合公积金部门做好相关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如出现违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行为的,中心将暂停与其业务合作。整改合格后,重新受理开发企业申请。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与之前规定不相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执行。
附件:1、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楼盘合作受理登记表
2、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楼盘备案登记表
3、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楼盘准入通知书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1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楼盘合作受理登记表
受理编号:
受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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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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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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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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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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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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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受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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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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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同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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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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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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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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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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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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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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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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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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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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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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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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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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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公积金缴存证明(市直归集科出具、其他管理部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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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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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受理人一份,楼盘经办人一份,上报中心一份。
附件2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楼盘备案登记表
开发 企业 基本 情况 |
开发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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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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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楼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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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楼盘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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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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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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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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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开 发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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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联 系人姓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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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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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照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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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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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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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 项目 要件 审查 情况 |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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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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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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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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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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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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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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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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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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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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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缴纳公积金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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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出具开发项目合作 股东(董事)会决议:是(√) 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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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申请是否出具:是( √ )否( ) |
是否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查: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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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否抵押:是( )否( √ ) |
在建工程是否抵押:是( ) 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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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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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部 门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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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备案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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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合作楼盘准入通知书
编号: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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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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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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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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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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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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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抵押状态 |
贷款银行 |
贷款 年限 |
贷款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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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抵押状态 |
贷款银行 |
贷款 年限 |
贷款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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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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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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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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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楼盘 准入批复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