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贷款次数的规定
2018-04-20 15:02:23 浏览次数:
驻金管〔2018〕20号
关于贷款次数的规定
中心各科室、各县区管理部: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保障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范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贷款次数做如下规定:
1、贷款次数的认定以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在公积金中心的贷款信息为准。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在公积金中心有一次贷款记录的,按二次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在公积金中心有二次贷款记录的,不予办理。
4、对贷款发放后增加的共同还款人,在解除共同还贷关系后申请贷款的,其共同还款的贷款不计入贷款计算次数。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心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2018年4月17日